Nguyên văn chữ Hán Bắc Kỳ châu quận canh hoán phân hợp
phú
Nguyên phú chữ màu đen; Lời chú chữ màu đỏ. Lời Bạt chép riêng chữ màu xanh nền vàn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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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1]
北
圻州
郡
更
換
分
合
賦. VHb.283
為
蓮
亭
宗
室
忻 相 公 作
北
河
橘
叟
楊
琳
夢石
著
第
二
男
嗣
琫
佩
之
編
檢
翼
軫
分
星
。
瀘
紅
傘
青
。撫
江
山
其
猶
昨
。
獨
今
昔
之
殊
形
。
此
疆
彼
界
。
昔
號
今
名
。
分
分
合
合
。
改
改
更
更
。
舊
之
存
者
僅
半
。
新
之
改
者
紛
紛
然
如
布
子
之
碁
枰 (存
舊
號
者
南
定
海
陽
北
寧
山
西
寧
平
廣
安
諒
山
高
平
太
原
宣
光
。
而
分
此
合
彼
鮮
有
全
境
。
興
化
省
名
今
不
復
存
矣
。
改
新
名
一
曰
太
平
。
二
曰
富
壽
。
三
曰
河
東
。
四
曰
河
南
。
五
曰
建
安
。
六
曰
北
江
。
七
曰
永
安
。
八
曰
福
安
。
九
曰
安
沛
。
十
曰
山
羅
。
十
一
曰
牢
該
。
十
二
曰
芳
林
。
十
三
曰
海
寧
。
其
餘
府
縣
新
設
不
勝
其
繁
逐
省
備
列) 。 其 或 乍 分 乍 合 。[1b] 乍 設 乍 停 (成 泰 三 年 分 北 寧 諒 山 府 轄 為 陸 南 省 。 隨 合 為 北 江 。 以 海 防 使 衙 為 海 防 省 今 罷 為 建 安 。 嗣 德 三 十 年 設 美 德 道 。今 罷 為 美 德 府 。 成 泰 元 年 設 芳 林 道 。 東 潮 道 。 不 久 亦 罷 )。 考 究 家 之 所 目 睹 而 身 經 者 溯 前 朝 之 故 錄 。 供 後 來 之 史 歲 。
河
內
北
圻
一
境
。
古
曰
東
京
。
丁
李
陳
黎
歷
代
宮
庭
。
國
朝
一
統
。
改
名
北
城
。
統
十
三
宣
之
節
制
。
壯
數
千
里
之
藩
屏 (城 設 總 鎮 。 北 圻 十 三 鎮 承 宣 。 皆 受 節 制 。 故 北 圻 有 十 三 宣 之 名 )。
後
改
城
為
省
。 (明
命
年
間
懲
嘉
定
偽
之 變。 改 城 鎮 為 省 )。則
所
謂
河
內
省
其
省
名
也。
輻
輳
舟
車
。
富
麗
繁
華
。
通
衢
[2]列 肆 。 屋 宇 人 家 。 環 城 之 外 至 於 塢 門
大
羅
即
大
羅
城
,
高
駢
所
築
。
古
京
兆
之
故
地
。
設
永
壽
之
二
衙 (河
內
省
省
縣
為
壽
昌
永
順
二
縣
壽
昌
縣
尹
兼
理
之 ) 和
議
增
改
。
壽
永
亦
罷 (咸
宜
年
京
變
。
增
改
和
約
。
以
海
防
河
內
沱
曩
均
為
讓
地
) 督 理 衙 管 城 浦 之 內 (保 護 國 以 一 項 公 使 官 。 為 河 內 督 理 。 掌 城 浦 事 ) 環 龍 縣 主 城 浦 之 外 (罷
壽
昌
設
環
龍
縣
衙) 四
總
人
民
。
一
衙
官
吏
。
分
屬
於
代
理 (督
理
外
又
設
代
理
。
官
。
環
龍
縣
屬
焉
) 而 為 河 城 之 所 在 。 龍 編 之 分 合 變 改 。 此 其 大 概 也 。
河
東
桑
滄
何
窮
。
城
池
一
空 (讓
地
議
定
。
河
內
城
盡
拔
。
濠
盡
塞
。
無
一
存
舊
者
。
惟
旗
一
獨
留
。
吊
古
者
云
。
一
過
西
湖
一
黯
然 [2b]不 堪 回 首 設 龍 編 千 年 城 郭 空 庭 地 。 空 有 旗 臺 尚 插 天) 。
河
內
移
蒞
。
省
名
河
東
。
益
之
以
丹
鳳 (丹 鳳 原 屬 山 西 省 。 保 護 國 以 馮 江 為 河 東 省 界 。 丹 鳳 入 河 東 籍 ) 附
之
以
環
龍 (環
龍
初
設
屬
河
內
城
代
理
。
啟
定
三
年
改
屬
河
東) 舊
城
不
遠
。
鐵
路
相
通
。
電
輪
氣
轍
。
纔
半
點
鐘
。
管
轄
則
四
府 (常
信
兼
理
上
福
。
應
和
兼
理
山
朗
。
懷
德
兼
理
慈
廉。
美
德
兼
理
安
德
)。 六 縣 (清 池 青 威 富 川 彰 美 併 丹 鳳 環 龍) 而 所 謂 美 德 彰 美 者 。 與 古 名 稱 不 同 。 蓋 併 懷 安 美 良 之 古 縣 轄 。 而 混 插 乎 其 中 (美 德 分 府 懷 安 縣 二 總 民 之 在 喝 江 左 岸 者 。 併 與 彰 德 縣 四 總 之 在 左 江 者 。 合 為 美 德 府 彰 美 縣 。 分 山 西 省 美 良 轄 華 民 之 接 近 者 。 併 與 彰 德 舊 轄 四 總 。 合 為 彰 美 縣 。 於 是 古 之 懷 德 美 良 除 縣 為 而 舊 名 亦 不 復 存 矣 )。
[3] 河 南 。 辰 局 更 張 。 轉 移 靡 常 。 割 河 內 之 一 府 (里 仁) 設
河
南
之
新
疆
。
省
即
府
蒞
。
而
里
仁
則
移
於
南
昌 (南
昌
縣
舊
為
里
仁
府
。
統
轄
。
今
改
為
府) 金
榜
維
先
各
別
其
縣 (金
榜
維
先
源
里
仁
府
。
兼
理
。
今
別
設
縣
衙)。
青
廉
平
陸
仍
其
舊
章
。
此
河
內
之
一
境
也
。
而
分
為
東
南
之
二
方 (河
東
。
河
南 )。
南
定
壤
接
河
南
省
為
南
定
。
財
賦
之
邦
。
物
產
之
盛
。
巴
辣
海
口
通
萬
里
之
樓
船
。
潢
渭
江
頭
聚
八
方
之
航
艇
。
兵
革
之
餘
。
龍
蛇
未
靜
。
割
珥
河
之
下
流
。
分
一
境
為
二
境 (成
泰
元
年
以
原
[3b] 屬 南定 之 建 昌 太 平 二 府 群 盜 所 聚 。 遂 分 建 太 二 府 為 太 平 之 省
)。
府
存
者
二 (義
興
兼
理
大
安
。
春
長
兼
理
膠
水)。
縣
存
者
六 (美
祿
務
本
南
直
直
寧
豊
盈
懿
安 )。 則 非 復 前 日 之 中 州 一 大 省 也 。 惟 海 后 之 新 設 。 與 六 (六 縣 見 上) 存 而 為 七 。 其 地 則 海 壤 新 培 。 邑 里 漸 密 。 分 社 民 之 過 大 。 量 租 稅 之 所 出 (舊 屬 春 長 府 群 芳 一 社 。 地 勢 大 廣 。 丁 田 太 倍 。 分 為 二 總 。 而 租 稅 所 出 幾 同 一 小 縣 ) 。 積 社 為 總 。 合 總 為 縣 。 以 墾 丁 墾 田 之 現 數 為 定 律 (群 芳 總 之 外 。 又 併 東 屬 直 寧 之 零 星 各 社 。 接 近 海 壤 者 。 歸 社 為 總 。 立 成 一 縣) 於 是 保 護 之 官 若 商 為 鹽 場 。 為 屯 田 。 為 酒 司 。 為 層 樓 。 [4] 為 巨 室 。 汽 車 輪 蹄 。 殆 無 虛 日 。 海 鹽 之 利 則 歸 於 商 政 。 而 鹽 戶 之 分 。 其 餘 者 十 僅 得 一 。
太 平 茶 海 蒲 川 。 古 屬 武 先 ( 珥 河 下 流 分 支 。 自 清 香 江 口 。 直 達 至 茶 里 海 口 。 中 間 蒲 川 社。 古 為 奇 布 海 口 。十 二 使 君 范 公 覽 占 據 之 地 。 屬 武 仙 縣 太 平 社 。 省 建 蒞 于 此)。
立 太 平 之 新 省 。 自 成 泰 之 元 年 。 初 則 分 南 定 之 二 府 八 縣 (建 昌 太 平 二 府 。 武 仙 舒 池 直 定 錢 海 屬 建 昌 府 。 東 關 青 關 瓊 瑰 附 翼 屬 太 平 府)。 別 紅 河 之 左 岸 。 繼 則 合 興 安 之 一 府 (先 興) 三 縣 (神 溪 延 河 興 仁) 。 併 紅 河 之 左 邊 。 於 是 建 太 則 改 名 移 蒞 (建 昌 府 兼 理 武 仙 。 今 以 直 定 縣 為 府 蒞 。 太 平 府 兼 [4b]理 東 關 。 今 以 省 府 同 名 。 改 太 寧 以 青 關 為 府 蒞) 。 先 興 則 蒞 所 仍 然 (先 興 兼 理 神 溪 。 初 設 太 平 省 只 併 興 安 之 神 溪 一 轄 改 為 神 溪 縣 。 成 泰 六 年 再 摘 興 安 之 延 河 。 興 安 轄 並 為 太 平 省 。 以 紅 河 右 邊 為 界 。 神 溪 再 為 先 興 府 蒞)。 而 武 仙 東 關 延 河 興 仁 各 自 為 縣 。 不 復 兼 理 (延 河 原 兼 理 興 仁 謂 之 延 興)。 如 前 矣 。
興 安 太 平 既 合 二 為 一 (南 定 興 安)。
興 安 亦 以 一 而 合 二 (北 寧 海 陽)。 當 珥 河 之 下 流 。 控 東 南 之 二 水 (珥 河 中 流 至 興 安 省 。 分 一 道 自 祿 江直 下 海 陽 。 一 道 直 下 南 定 ) 。 月 湖 鐘 閣 之 勝 境 。 龍 眼 荔 枝 之 美 味 (興 安 龍 眼 最 佳 。 果 大 核 小 。 而 肉 厚 香 甜 。 無 比 。 荔 枝 難 遜 於 河 內 清 烈 之 貢 品。 然 亦 北 圻 真 味 也 )。 坐 鎮 於 古 藤 州 憲 浦 者 (興 安 古 名 憲 浦 亦 號 藤 州 )則 [5] 興 安
省 蒞 也 。 乃 其 仍 舊 者 府 則 快 州 (快 州 兼 理 東 安 縣)。 縣 則 四 縣 皆 藤 王 之 舊 疆 (快 州 一 府 與 芙 蕖 金 洞 仙 侶 皆 舊 屬 興 安)。 其 新 設 者 府 則 美 豪 (美 豪 兼 理 美 豪 縣)。 縣 則 三 縣 是 東 地 之 分 地 (美 豪 府 者 摘 海 陽 之 唐 豪 縣 。 立 為 府 。 又 摘 東 轄 社 村 之 接 近 美 豪 東 安 者 。 立 為 安 美 縣 。 文 林 縣 則 摘 北 寧 嘉 林 文 江 三 轄 總 社 與 興 安 接 壤 者 。 立 為 文 林 者 )。 考 輿 圖 於 昔 辰 。 亦 名 稱 之 稍 異
海 陽 祿 江 東 下 。 則 為 海 陽 。 五 州 樓 艦 。 萬 里 帆 檣 。 內 產 之 所 消 出 。 外 貨 之 所 輸 將 。 乃 集 矢 之 利 的 。 而 競 爭 [5b] 之 商 場 。 屠 普 美 (法 國 人 名 。 一 名 都 配) 則 欲 由 塗 (塗 山)。 禁 (禁 江 海 口 )。 而 遠 通 於 雲 貴 (雲 南 貴 州 皆 中 花 也 。 珥 河 上 流 之 外 地 也 ) 。 英 吉 利 則 先 據 暹 港 而 控 制 乎 海 疆 。 我 朝 廷 慮 遠 於 近 。 通 變 以 常 。 海 陽 總 督 兼 商 舶 之 重 職 (明 命 年 問 海 陽 總 督 。 充 海 陽 商 舶 大 臣 范 公 富 庶 。 出 督 日 也)。 保 護 貴 國 設 領 事 以 通 商 。 埠 頭 之 地 厥 名 海 防 。 兩 經 兵 變 。 歷 幾 桑 滄 。 防 罷 為 省 (同 慶 年 間 設 為 海 防 省)。 省 罷 為 讓 地 (河 內 海 防 同 辰 俱 為 讓 地 )。 讓 地 則 貴 督 理 為 之 主 張 。 其 夾 近 城 浦 之 數 十 村 鄉 [6] (原 屬 安 陽 省 )。 則 設 為 海 安 一 縣 。 而 統 於 督 理 之 權 綱 。 由 是 東 亦 從 而 分 矣 。 省 仍 舊 也 。 府 則 寧 江 (寧 江 兼 理 永 賴 縣) 。 平 江 (平 江 兼 理 能 安 縣 )。 荊 門 (荊 門 兼 理 峽 山 縣)。 南 策 (南 策兼 理 青 林 縣 )。 縣 則 九 縣 (錦 江 嘉 祿 青 河 四 岐 東 潮 永 保 金 城 青 沔 至 靈)。 官 吏 之 舊 衙 。 兵 糧 之 舊 額 。 仍 隸 乎 海 陽 之 本 藉 。 其 餘 斷 鶴 續 鳧 。 疆 界 分 劃 。
建 安 控 海 之 灣 。 別 為 建 安 。 合 建 瑞 (兼 理 宜 陽 縣)。 之 一 府 四 縣 (安 陽 安 老 水 源 即 古 之 水 棠 先 朗 即 古 之 先 明 。 避 諱 所 改 也)。 而 省 蒞 則 移 設 乎 象 (象 山 ) 禁 (禁 江) 之 中 [6b] 間 。 蓋 自 防 省 一 罷 之 後 。 海 東 地 廣 。 江 頭 回 環 。 分 治 則 防 職 易 。 統 治 則 兼 顧 難 。 此 建 安 之 所 由 設 。 而 其 寔 則 東 轄 之 片 璧 江 山 也 。
廣 安 。 江 過 白 藤 。 波 連 陸 海 (白 藤 六 頭 江 之 下 流 。 前 吳 王 破 漢 。 黎 大 行 發 宋 。 陳 興 道 破 元 。 即 其 地 也 。 從 善 王 詩 。 勝 策 帝 王 三 據 奏 。 驕 兵 樓 櫓 萬 船 沉 。 近 鄙 人送 人 之 廣 安 云 。 陸 海 汲 連 群 嶼 立 白 藤 水 雁 六 頭 來 蓋 真 境 也 )。 水 出 蛘 蛛 產 多 玳 瑁 。 南 肇 海 口 吞 萬 頃 之 紅 濤 安 子 山 頭 接 半 空 之 翠 靄 。 則 廣 安 一 省 古 號 安 邦 。 而 為 我 南 海 門 之 戶 外 也 。 [7] 新 設 則 葛 海 安 博 (安 博 原 屬 諒 山 後 改 屬 陸 南 今 隸 廣 安)。
原 縣 則 橫 蒲 堯 封 而 安 興 縣 衙 則 城 浦 之 所 在 。 一 片 江 山 無 甚 更 改 。 文 海 雖 設 。 今 亦 停 罷 。 惟 荄 嶼 (俗 號 丸 荄) 之 開 媒 。 得 利 甚 倍 。 昔 為 荒 萊 。 今 為 都 會 。 則 又 為 東 洋 之 一 大 貨 涯 。
北 寧 下 游 之 沿 海 既 如 是 其 變 更 。 上 游 之 沿 岸 亦 左 移 右 轉 。 有 如 易 次 之 流 星 。 分 一 省 而 為 三 省 者 北 寧 也 (北 寧 古 號 武 寧 。 亦 號 京 北 鎮)。 二 恒 山 碧 。 三 德 江 清 (天 德 日 德 月 德) 其 地 則 [7b] 士 卒 勇 悍 。 粟 米 盈 豐 。 全 盛 之 日 。 頻 用 於 兵 (嗣 德 年 間 北 太 軍 次 設 有 總 統 協 統 參 贊 贊 理 軍 務)。 漢 奸 平 陣 (偽 平 名 該 黃 。 偽 陣 名 郡 陣 。 皆 北 寧 黠 寇 ) 清 匪 鯤 鯨 (嗣 德 年 間 分 支 直 擣 圍 北 寧 城 。 總 督 裴 公 。 參 贊 翁 益 謙 。 內 外 合 攻 。 三 日 始 解) 肆 其 蜂 蠆 。 聚 其 攙 搶 。 近 則 黃 花 探 之 掘 據 。 則 又 倣 然 不 歸 漢 之 一 田 橫 矣 。 於 是 分 地 勢 。 以 制 敵 情 。 屬 原 省 者 府 則 慈 山 (慈 山 兼 理 東 岸 縣)。 順 城 (順 城 兼 理 超 類 縣) 縣 則 文 江 武 江 嘉 林 (古
順 城 分 府) 嘉 平 。 而 仙 遊 一 縣 亦 仍 存 其 舊 。 名 。 分 他 省 者 府 則 諒 江 多 福 之 二 轄 。 以 及 [8] 縣 之 金 英 東 英
北 江 所 謂 北 江 北 寧 諒 山 之 分 爪 也 。 諒 山 則 移 其 舊 蒞 。 (北 江 以 府 為 省 府 移 蒞 於 橘 林 社)。 安 勢 則 設 為 新 衙 (安 勢 縣 原 諒 山 分 府 。 今 改 為 安 勢 府)。 舊 縣 則 陸 岸 州 則 右 隴 (右 隴 縣 今 改 為 州)。 新 縣 則 鳳 眼 (鳳 眼 保 祿 原 諒 山 府 兼 理 。 今 別 為 鳳 眼 縣)。 山 洞 (山 洞 古 無 縣 名 。 新 割 接 夾 陸 岸 縣 安 勢 之 山 分 社 民 為 山 洞 縣 )。 越 安 (越 安 原 安 勇 縣 兼 理 。 今 別 為 縣)。
協 和 (協 和 原 多 福 府 兼 理 。 今 別 為 縣 。 多 福 府 與 金 英 東 英 縣 插 為 福 安 省 另 詳 後)。 壯 哉 山 河 。 水 陸 舟 車 (北 江 蒞 所 在 昌 江 大 輪 船 。 由 海 陽 江 道 。 馭 過 六 江 至 昌 江 停 舵 。 火 車 鐵 路 則 由 河 內 抵 南 關 。 至 北 江 省 小 停 )。鱗 比 屋
浦 。 麇 集 人 家 。 財 [8b] 貨 所 聚 。 蔚 為 物 華 。 而 非 復 前 日 之 一 帶 盜 淵 (諒 江 一 帶 號 盜 淵) 滿 地 皆 干 戈 也 。
山 西 。 山 西 一 省 古 號 三 宣 (山 西 總 督 古 號 三 宣 總 督 。 以 兼 制 興 宣 故 也 )。 下 連 丹 鳳 (縣 名 原 山 西 界 尾)。 上 控 朱 鳶 (古 州 名 屬 山 西)。 傘 圓 三 島 (山 名 上 從 鳥 下 從 山 。 避 諱 改 為 烏 字)。 對 峙 而 環 列 乎 左 右 。 洮 沱 瀘 浙 交 流 而 襟 帶 乎 前 後 (面 前 沱 瀘 洮 底 四 江 合 流 。 注 下 後 面 浙 江 。 一 帶 遇 石 室 縣 通 于 喝 江 )。 州 遇 浮 沙 布 蓋 之 雄 風 未 泯 (布 蓋 大 王。 王 山 西 人 。 內 屬 辰 起 兵 。 載 在 越 史 )。 波 連 喝 口 二 徵 之 怒 浪 猶 傳 (山 西 [9] 大 河有 喝 門 一 口 。 分為 唱 江 二 徵 王 起 兵 辰 屯 兵 在 此)。 自 古 為 用 武 之 要 地 。 本 朝 屬 元 戎 之 總 權 (嗣 德 末 年 和 局 未 定。 節 制 北 圻 軍 務 鎮 北 大 將 軍 統 率 劉 團 駐 兵 在 山 西 省 。 與 法 兵 相 拒 )。
昔 為 巨 鎮 。 今 則 西 偏 。 府 留 者 二 (國 威 兼 理 安 山 縣 。 廣 威 兼 理 先 豊 縣)。 縣 留 者 四 (福 壽 石 室 從 善 不 拔)。 蓋 分 一 為 四 。 存 古 者 惟 紅 河 之 左 邊 (山 西 一 省 分 為 福 安 永 安 富 壽)。
福 安 。 其 右 岸 之 永 祥 分 府 (即 安 朗 縣 今 改 為 永 祥 府) 併 與 北 寧 之 多 福 一 府 。 金 東 二 縣 。 地 勢 聯 給 。 溪 阜 涎 漫 。 綠 林 萑 蒲 。 出 沒 其 間 。 掃 狐兔 之窟 穴 。 削 堆 阜 之 攢 屼 。 遠 接 古 螺 之 [9b] 城 近 連 朱 雀 之 山 。 合 而 為 一 省 。 是 之 謂 福 安 。
永 安 。 其 右 岸 之 永 祥 。 正 府 。 縣 則 安 樂 立 石 三 陽 平 川 。 與 福 安 一 轄 。 相 為 毗 連 。 舊 日 山 河 。 全 幅 依 然 。 析 而 為 一 省 。 是 之 謂 永 安 。
富 壽 。 地 合 山 興 。 省 名 富 壽 (省 蒞 在 富 壽 社 。 以 社 名 省 )。 屬 洮 河 之 右 者 府 二 (端 雄 臨 洮 。 端 雄 兼 理 雄 關 。 臨 洮 兼 理 山 圍 縣 )。 縣 三 (青 波 夏 和 扶 寧)。 皆 山 西 之 故 宇 也 。 屬 洮 河 之 左 者 僅 有 三 縣 (清 水 三 農 錦 溪)。
皆 興 化 之 舊 土 也 。 惟 [10] 鶴 池 之 新 設 (鶴 池 縣 在 越 池 社 。 屬 古 白 鶴 縣 。 故 以 鶴 名 縣)。 劃 瀘 水 之 江 路 (瀘 江 下 流 至 越 池 。 與 洮 江 合 流 。 名 為 白 鶴 三 岐 故 設 開 津 在 此 。 今 新 取 鶴 池 以 上 為 富 壽 省 界)。 乃 峰 州 之 舊 都 (雄 王 建 都 峰 州 即 今 越 池 社) 為 百 粵 之 始 祖 。 雄 山 祖 山 。 淩 霄 千 樹 。 山 嶺 有 祠 。 祠 邊 有 墓 (雄 王 墓 上 。 有 鄭 主 題 聯 云 。 問 來 已 事 須 為 史 。 細 認 如 圖 欲 命 詩 。 字 畫 古 健 。 文 思 雄 邁 。 真 管 霍 氣 象 。 蓋 鄭 主 手 筆 也 。 祠 連 墓 所 在 。 山 嶺 自 山 腳 至 祠 墓 。 歷 上 三 層 。 古 樹 聰 鬱 。 自 下 望 之 。 屹 立 天 半 。 祠 廟 甚 古 。 其 第 二 層 有 直 宿 亭 。 前 三 宣 總 督 阮 伯 儀 所 造 。 蓋 每 年 國 祭 。 此 其 衣 冠 座 處 也 。 近 富 壽 省 於 上 嶺 上 增 設 新 廟 。 規 制 壯 麗 。 山 腳 以 上 層 皆 砌 石 。 級 落 成 日 北 圻 官 紳 士 女 來 拜 者 以 千 萬 計 。 於 是 每 年 以 是 日 春 會 。 為 祖 國 紀 念 日 欽 奉 旨 準 。 新 廟 楹 聯 佳 句甚 多 。 錄 其 有 餘 味 者 三 一 云 。 葱葱 鬱鬱中 有 陵 焉 。 寢 焉 。 龍 父 仙 母 之 精 靈 啟托 後 人 罔 缺 。 古 古 今 今 長 此 山 也 水 也 聖 子 神 孫 之 創 造 於 [10b] 戲
前
王
不
忘
二
云。 生 民 尊 祖 孰 不 悚 然 敬 愴 然 思 入 海 登 山 族 類 留 遺 成 古 國 。 後 世 帝 王 蓋 有 掘 而 起 。 壹 而 統 興 衰 繼 絕山 河 拓 始 自 峰 州 。 三 云 。 過 故 國 聘 洮 瀘 依 然 碧 浪 經 濤 襟 帶 雙 流 回 白 鶴 登 斯 亭 拜 陵 寢 猶 是 神 州 赤 縣 山 河 四 面 控 朱 鳶)。
雖
勢
代
之
變
遷
。
尚
江
山
其
如
故
。
每
臨
水
以
登
山
。
輒
撫
今
而
思
古
。
若
夫
美
產
所
生
。
寶
物
所
聚
。
鳥
有
錦
雞 (錦
溪
縣
有
錦
雞
形
類
白
雉
。
而
羽
毛
華
澤
最
為
珍
異 )。
魚
名
鶴
鵡 (越
池
三
岐
江
有
鸚
鵡
魚
。
豬
首
青
色
。
細
鱗
方
口
味
甚
佳
美
。
他
處
皆
無
。
俗
傳
瀘
江
遠
通
丙
穴
。
此
丙
穴
嘉
魚
。
未
知
是
否 )。
山
材
林
漆
之
富。 不 可 勝 數 。
安
沛
。
安
沛
省
者
興
化
境
之
地
頭
也 (屬
興
化
轄
除
十
六
州
外
。
此
為
華
縣
地
頭)。
割
鎮
[11] 安 之 一 縣 (鎮 安 縣 有 安 沛 市 。 設 省 在 此 。 因 名 安 沛)。 插 舊 屬 之 三 州 (舊
隸
屬
興
化
十
六
州
。
摘
近
便
之
陸
安
丈
振
文
盤
三
州
。
與
鎮
安
縣
合
為
一
縣 )。 通 雲 南 之 鐵 路 。 據 洮 江 之 上 流 (河
內
鐵
路
四
條
。
一
條
自
河
內
過
南
定
通
於
中
圻
。
一
條
自
珥
河
鐵
橋
遇
海
陽
達
於
海
防
。
一
條
過
北
寧
北
江
通
於
諒
山
南
關
。
一
條
過
福
安
永
安
富
壽
安
沛
通
於
雲
南)。
山
利
於
車
。
水
利
於
舟
。
其
物
貨
之
所
聚
。
亦
風
會
之
所
趨
。
芳
林
。
芳
林
省 (省
蒞
設
在
和
平
社
亦
名
和
平)。 山 河 二 省 之 土 奇 奇 也 (芳
林
省
林
分
。
舊
山
西
美
良
縣
以
上
為
山
勇
奇
。
屬
河
內
彰
德
以
下
為
河
勇
奇
。
皆
設
領
兵
管
率
典
司
書
吏如
各
省
。
軍
制
器
械
則
土
弩
土
砲
。
有
事
征
討
。
二
省
調
扒
。
今
合
為
一
省 )。 土 官 吏 漢 (省
設
巡
撫
案
察
皆
土
郎
官
充
領
奇
司
屬
以
中
州
之
通
經
八
九
品
及
書
吏
田
之 )。 男 華 女 夷 (土
官
皆
華服
[11b] 如 中 州 人 女 則 蠻 服 。 如 頭 裏 白 布 裙 著青 巾 )。 林 深 瘴 重 。 地 廣 民 稀 。 內 接 驩 愛 之 山 路 。 外 通 哀 (哀 牢)。
緬
(緬 甸)。 之 遠 陲 。 置 使 (公 使)。駐
兵
以
資
其
鎮
壓
。
分
州
設
總
以
受
其
指
揮 (土
民
零
星
庄
寨
。
計
寨
為
總
。
合
總
為
州
。
設
有
良
山
樂
山
奇
山
等
三
州
。
又
摘
原
屬
興
貨
省
之
陀
北
州
。
合
為
一
省
。
知
州
皆
土
郎
也)。
官
不
易
姓
(橫 林 一 帶 。 丁 黃 郭 白 凡 四 姓 。 世 為 郎 官)。俗 不 改 宜。外 雖 文 法 。 內 寔 羇 縻 。
寧
平
。
連
儒
關
之
赤
土 (芳
林
地
界
接
儒
關
之
府
轄
。
赤
土
林
分)。
為
北
界
之
寧
平 (儒
關
府
兼
理
奉
化
縣
。
屬
寧
平
省 )。舊
長
安
府 (寧
平
省
蒞
在
安
慶
府
分
。
安
慶
古
長
安)。古
華
閭
城 (丁
先
皇
都
華
閭
城
。
今
即
寧
平
省 )。[12]
國
朝
分
省
。
統
為
河
寧 (河
內
總
督
兼
理
河
寧
。
號
河
寧
總
督)。北
接
河
南
。
南
達
春
京
。
縣
則
則
安
化
一
衙
為
新
設 (寧
平
省
府
縣
皆
仍
舊)。產
則
蓬
海
蒲
席
為
擅
名
。
登
三
疊
而
追
溯
丁
皇
則
復
國
高
勳
。
長
此
江
山
生
色
。
登
浴
翠
而
伏
讀
聖
製 (紹
治
年
間
奉
聖
駕
北
巡
。
建
翠
山
行
臺。
恭 刻 聖 製 文 詩 )。
則
本
朝
文
治
煥
然
星
日
開
明
。
訪
金
山
之
邑
里
則
一
代
名
臣
想
阮
使
君
之
事
業 (本
朝
阮
公
著
奉
充
營
田
正
使
立
成
錢
海
金
山
二
縣
。
至
今
民
皆
歌
思
之 )。觀
題
翠
之
筆
墨
。
則
千
秋
絕
唱
弔
張
遯
叟
之
精
神 (張
遯
叟
題
翠
山
詩
。
山
色
尚
依
依
。
遊
人
胡
不
歸
。
中[12b] 流 光 塔 影 。 上 界 啟 岩 扉 。 浮 世 如 今 別 。 閒 身 悟 昨 非 。 五 湖 天 地 闊 。 好 訪 舊 魚 磯)。鳶 鶴 雙 峰 之 秀 。 雲 喝 二 橋 之 勝 。 俯 觀 仰 視 猶 漠 然 見 山 高 而 水 清 。
宣
高
太
諒
。
沿
邊
諸
省
。
則
無
改
觀
。
不
分
不
合
。
依
舊
山
江。
宣
太
諒
山
屬
於
保
護
之
文
吏
。
高
平
一
省
屬
於
保
護
之
兵
官
。
府
縣
則
少
有
換
易 (太
原
之
普
安
縣
今
改
為
府
。
宣
光
之
安
平
縣
今
改
為
府)。亦
仍
舊
宇
。
而
無
分
別
乎
其
間
。
海
寧
山
羅
牢
該
至
若
海
寧 (海
寧
原
府
屬
廣
安
省
。
後
改
為
道
。
今
改
為
省
。
在
芒
街
浦
。
西
語
從
華
音
[13] 翻 之 。 呼 為 蒙 蓋 )。山 羅 (羅 州 屬 興 化 今 改 為 省 )。牢
該 (原
興
化
十
六
州
之
地
。
劉
團
駐兵
在
此
。
地
名
老
街 。 西 語 從 華 音 翻 之 。 呼 為 牢 該 )。名
雖
為
省
。
寔
北
境
之
彈
丸
。
界
接
中
華 (海
寧
接
中
國
之
廣
州
灣
。
山
羅
接
中
國
之
雲
南
省 )。
山
溪迥
環
。
伏
兔
潛
狐
隱
竄
林
奔
。
征
鴻
歸
雁
暗
將
往
還 (近
日
本
國
人
東
渡
多
從
此
界 )。則
又
為
北
圻
防
守
之
要
關
。
總
結
分
合
則
此
其
大
略
也
。
法
律
亦
從
而
更
張
之
。
蓋
辰
難
拘
乎
古
製
。
故
通
變
以
合
乎
辰
宜
。
總
督
不
兼
二
省 (朝
制
總
督
如
河
寧
海
安
定
安
寧
太
山
興
宣
皆
兼
理
二
省
。
惟
諒
平
則
巡
府
兼
之 )。 布 政 不 設 專 司 (近
日
各
省
。
布
政
停
罷 )。[13b] 提 領 同 府 汰 其 冗 職 (省 無 提 督 領 兵 。 府 無 同 府)。學 校 科 舉 。 廢 其 成 規 (近
議
督
學
教
訓
皆
停
罷
。
合
為
政
職 )。律
則
有
陪
審
附
審
初
審
之
分
其
階
級 (省
則
總
督
巡
撫
為
陪
審
。
案
察
商
佐
為
附
審
。
府
縣
為
初
級
審
官) 。官
則
有
一
項
二
項
三
項
之
別
其
等
夷 (自
總
督
以
下
皆
分
三
項 )。
歐
學
一
盛
。
漢
學
日
衰
。
新
者
日
進
。
舊
者
日
非
。
喜
者
自
喜
。
悲
者
自
悲
。
感
者
自
感
。
思
者
自
思
。
言
者
自
言
。
知
者
自
知
。
雖
知
不
知
終
不
忘
乎
。
數
千
年
文
獻
之
吾
北
圻
。
[14]
跋
世
宇
者
古
今
之
磨
盤
。
分
合
者
辰
局
之
奕
子
。
禹
服
九
州
。
唐
分
十
道
。
諸
樊
入
晉
。
盟
向
歸
秦
。
此
考
据
學
所
必
詳
。
而
記
載
家
所
由
作
也
。
直
北
關
河
。
累
朝
疆
土
奉
皇
上
北
巡
。
殷
然
有
忘
常
許
之
舊
宇
。
去
年
入
覲
。
首
相
蓮
亭
公
以
故
地
今
名
。
戶
部
版
籍
有
不
備
載
。
琳
北
人
煩
作
一
賦
。
俾
便
覽
記
。
琳
漫
應
曰
唯
。
歸
山
後
[14b] 三 十 年 閉 戶 之 螺 。 幾 欲 作 不 鳴 之 雁 。 然 既 重 季 布 之 諾 。 則 據 伏 波 之 鞍 。 而 未 攘 馮 婦 之 臂 矣 。 竹 床 藤 几 間 。 憶 年 前 備 參 經 略 使 。 某 省 某 州 。 某 分 某 合 。 議 草 多 出 其 手 。 攎 胸 中 之 積 墨 。 餖 釘 成 篇 。 商 恐 錯 誤 。 每 當 途 人 過 訪 出 以 相 眎 。 則 皆 謂 與 保 護 政 府 記 冊 。 無 一 不 合 。 若 作 語 音 晝 更 改 辰 文 。 噫 有 是 哉 。 客 亦 知 夫 。 思 越 則 越 吟 。 不 思 越 則 [15] 楚 吟 文 章 魔 障 到 老 不 除 書 生 結 習 口 業 猶 故 昔 人 謂 白 頭 宮 女 談 天 寶 遺 事 。 今 人 涕 零 。 北 圻 故 老 述 北 圻 故 事 越 吟 乎 。 楚 吟 乎 。 其 有 所 思 乎 。
琳
謹
跋
。
啟
定
五
年
庚
申
四
月
朔
後
五
日
。
Dịch nghĩa, xin xem bài:
http://yeuhannom.blogspot.de/2013/12/thay-oi-ia-du-bac-ky-hoai-cam-cua-1-nha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