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hủ Nhật, 26 tháng 4, 2015

Nguyên văn chữ Hán Bắc Kỳ châu quận canh hoán phân hợp ph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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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 圻州 郡 更 換 分 合 賦. VHb.283
為 蓮 亭 宗 室 忻  相 公 作
北 河 橘 叟 楊 琳 夢石 著    
第 二 男 嗣 琫 佩 之 編 檢
翼 軫 分 星 。 瀘 紅 傘 青 。撫 江 山 其 猶 昨 。 獨 今 昔 之 殊 形 。 此 疆 彼 界 。 昔 號 今 名 。 分 分 合 合 。 改 改 更 更 。 舊 之 存 者 僅 半 。 新 之 改 者 紛 紛 然 如 布 子 之 碁 枰 (存 舊 號 者 南 定 海 陽 北 寧 山 西 寧 平 廣 安 諒 山 高 平 太 原 宣 光 。 而 分 此 合 彼 鮮 有 全 境 。 興 化 省 名 今 不 復 存 矣 。 改 新 名 一 曰 太 平 。 二 曰 富 壽 。 三 曰 河 東 。 四 曰 河 南 。 五 曰 建 安 。 六 曰 北 江 。 七 曰 永 安 。 八 曰 福 安 。 九 曰 安 沛 。 十 曰 山 羅 。 十 一 曰 牢 該 。 十 二 曰 芳 林 。 十 三 曰 海 寧 。 其 餘 府 縣 新 設 不 勝 其 繁 逐 省 備 列)  。 其 或 乍 分 乍 合 。[1b] 乍 設 乍 停 (成 泰 三 年 分 北 寧 諒 山 府 轄 為 陸 南 省 。 隨 合 為 北 江 。 以 海 防 使 衙 為 海 防 省 今 罷 為 建 安 。 嗣 德 三 十 年 設 美 德 道 。今 罷 為 美 德 府 。 成 泰 元 年 設 芳 林 道 。 東 潮 道 。 不 久 亦 罷 )。 考 究 家 之 所 目 睹 而 身 經 者 溯 前 朝 之 故 錄 。 供 後 來 之 史 歲 。 
河 內 北 圻 一 境 。 古 曰 東 京 。 丁 李 陳 黎 歷 代 宮 庭 。 國 朝 一 統 。 改 名 北 城 。 統 十 三 宣 之 節 制 。 壯 數 千 里 之 藩 屏  (城 設 總 鎮 。 北 圻 十 三 鎮 承 宣 。 皆 受 節 制 。 故 北 圻 有 十 三 宣 之 名 )。 後 改 城 為 省 。 (明 命 年 間 懲 嘉 定 偽           之 變。  改 城 鎮 為 省 )。則 所 謂 河 內 省 其 省 名 也。 輻 輳 舟 車 。 富 麗 繁 華 。 通 衢 [2]列 肆 。 屋 宇 人 家 。 環 城 之 外 至 於 塢 門  大 羅 即 大 羅 城 , 高 駢 所 築 。 古 京 兆 之 故 地 。 設 永 壽 之 二 衙 (河 內 省 省 縣 為 壽 昌 永 順 二 縣 壽 昌 縣 尹 兼 理 之 ) 和 議 增 改 。 壽 永 亦 罷 (咸 宜 年 京 變 。 增 改 和 約 。 以 海 防 河 內 沱 曩 均 為 讓 地 ) 督 理 衙 管 城 浦 之 內 (保 護 國 以 一 項 公 使 官 。 為 河 內 督 理 。 掌 城 浦 事 ) 環 龍 縣 主 城 浦 之 外 (罷 壽 昌 設 環 龍 縣 衙) 四 總 人 民 。 一 衙 官 吏 。 分 屬 於 代 理 (督 理 外 又 設 代 理 。 官 。 環 龍 縣 屬 焉 ) 而 為 河 城 之 所 在 。 龍 編 之 分 合 變 改 。 此 其 大 概 也 。
河 東 桑 滄 何 窮 。 城 池 一 空 (讓 地 議 定 。 河 內 城 盡 拔 。 濠 盡 塞 。 無 一 存 舊 者 。 惟 旗 一 獨 留 。 吊 古 者 云 。 一 過 西 湖 一 黯 然  [2b]不 堪 回 首 設 龍 編 千 年 城 郭 空 庭 地 。 空 有 旗 臺 尚 插 天) 。
河 內 移 蒞 。 省 名 河 東 。 益 之 以 丹 鳳  (丹 鳳 原 屬 山 西 省 。 保 護 國 以 馮 江 為 河 東 省 界 。 丹 鳳 入 河 東 籍 ) 附 之 以 環 龍 (環 龍 初 設 屬 河 內 城 代 理 。 啟 定 三 年 改 屬 河 東) 舊 城 不 遠 。 鐵 路 相 通 。 電 輪 氣 轍 。 纔 半 點 鐘 。 管 轄 則 四 府 (常 信 兼 理 上 福 。 應 和 兼 理 山 朗 。 懷 德 兼 理 慈 廉。 美 德 兼 理 安 德 )。 六 縣 (清 池 青 威 富 川 彰 美 併 丹 鳳 環 龍) 而 所 謂 美 德 彰 美 者 。 與 古 名 稱  不 同 。 蓋 併 懷 安 美 良 之 古 縣 轄 。 而 混 插 乎 其 中 (美 德 分 府 懷 安 縣 二 總 民 之 在 喝 江 左 岸 者 。 併 與 彰 德 縣 四 總 之 在 左 江 者 。 合 為 美 德 府 彰 美 縣 。 分 山 西 省 美 良 轄 華 民 之  接 近 者 。 併 與 彰 德 舊 轄 四 總 。 合 為 彰 美 縣 。 於 是 古 之 懷 德 美 良 除 縣 為 而 舊 名 亦 不 復 存 矣 )。
[3] 河 南   。 辰 局 更 張 。 轉 移 靡 常 。 割 河 內 之 一 府 (里 仁) 設 河 南 之 新 疆 。 省 即 府 蒞 。 而 里 仁 則 移 於 南 昌 (南 昌 縣 舊 為 里 仁 府 。 統 轄 。 今 改 為 府) 金 榜 維 先 各 別 其 縣 (金 榜 維 先 源 里 仁 府 。 兼 理 。 今 別 設 縣 衙)。 青 廉 平 陸 仍 其 舊 章 。 此 河 內 之 一 境 也 。 而 分 為 東 南 之 二 方 (河 東 。 河 南 )。
南 定 壤 接 河 南 省 為 南 定 。 財 賦 之 邦 。 物 產 之 盛 。 巴 辣 海 口 通 萬 里 之 樓 船 。 潢 渭 江 頭 聚 八 方 之 航 艇 。 兵 革 之 餘 。 龍 蛇 未 靜 。 割 珥 河 之 下 流 。 分 一 境 為 二 境 (成 泰 元 年 以 原 [3b] 屬 南定 之 建 昌 太 平 二 府 群 盜 所 聚 。 遂 分 建 太 二 府 為 太 平 之 省  )。 府 存 者 二 (義 興 兼 理 大 安 。 春 長 兼 理 膠 水)。 縣 存 者 六 (美 祿 務 本 南 直 直 寧 豊 盈 懿 安 )。  則 非 復 前 日 之 中 州 一 大 省 也 。 惟 海 后 之 新 設 。 與 六 (六 縣 見 上) 存 而 為 七 。 其 地 則 海 壤 新 培 。 邑 里 漸 密 。 分 社 民 之 過 大 。 量 租 稅 之 所 出 (舊 屬 春 長 府 群 芳 一 社 。 地 勢 大 廣 。 丁 田 太 倍 。 分 為 二 總 。 而 租 稅 所 出 幾 同 一 小 縣 ) 。 積 社 為 總 。 合 總 為 縣 。 以 墾 丁 墾 田 之 現 數 為 定 律 (群 芳 總 之 外 。 又 併 東 屬 直 寧 之 零 星 各 社 。 接 近 海 壤 者 。 歸 社 為 總 。 立 成 一 縣) 於 是 保 護 之 官 若 商 為 鹽 場 。 為 屯 田 。 為 酒 司 。 為 層 樓 。 [4] 為 巨 室 。 汽 車 輪 蹄 。 殆 無 虛 日 。 海 鹽 之 利 則 歸 於 商 政 。 而 鹽 戶 之 分 。 其 餘 者 十 僅 得 一 。
太 平 茶 海 蒲 川 。 古 屬 武 先 ( 珥 河 下 流 分 支 。 自 清 香 江 口 。 直 達 至 茶 里 海 口 。 中 間 蒲 川 社。  古 為 奇 布 海 口 。十 二 使 君 范 公 覽 占 據 之 地 。 屬 武 仙 縣 太 平 社 。 省 建 蒞 于 此)。  立 太 平 之 新 省 。 自 成 泰 之 元 年 。 初 則 分 南 定 之 二 府 八 縣 (建 昌 太 平 二 府 。 武 仙 舒 池 直 定 錢 海 屬 建 昌 府 。 東 關 青 關  瓊 瑰 附 翼 屬 太 平 府)。 別 紅 河 之 左 岸 。 繼 則 合 興 安 之 一 府 (先 興) 三 縣 (神 溪 延 河 興 仁) 。 併 紅 河 之 左 邊 。 於 是 建 太 則 改 名 移 蒞 (建 昌 府 兼 理 武 仙 。 今 以 直 定 縣 為 府 蒞 。 太 平 府 兼 [4b]理 東 關 。 今 以 省 府 同 名 。 改 太 寧 以 青 關 為 府 蒞) 。 先 興 則 蒞 所 仍 然 (先 興 兼 理 神 溪 。 初 設 太 平 省 只 併 興 安 之 神 溪 一 轄 改 為 神 溪 縣 。 成 泰 六 年 再 摘 興 安 之 延 河 。 興 安 轄 並 為 太 平 省 。 以 紅 河 右 邊 為 界 。 神 溪 再 為 先 興 府 蒞)。 而 武 仙 東 關 延 河 興 仁 各 自 為 縣 。 不 復 兼 理 (延 河 原 兼 理 興 仁 謂 之 延 興)。 如 前 矣 。
興 安 太 平 既 合 二 為 一 (南 定 興 安)。  興 安 亦 以 一 而 合 二 (北 寧 海 陽)。  當 珥 河 之 下 流 。 控 東 南 之 二 水 (珥 河 中 流 至 興 安 省 。 分 一 道 自 祿 江直 下 海 陽 。 一 道 直 下 南 定 ) 。 月 湖 鐘 閣 之 勝 境 。 龍 眼 荔 枝 之 美 味 (興 安 龍 眼 最 佳 。 果 大 核 小 。 而 肉 厚 香 甜 。 無 比 。 荔 枝 難 遜 於 河 內 清 烈 之 貢 品。 然 亦 北 圻 真 味 也 )。 坐 鎮 於 古 藤 州 憲 浦 者 (興 安 古 名 憲 浦 亦 號 藤 州 )則 [5] 興 安  省 蒞 也 。 乃 其 仍 舊 者 府 則 快 州 (快 州 兼 理 東 安 縣)。 縣 則 四 縣 皆 藤 王 之 舊 疆 (快 州 一 府 與 芙 蕖 金 洞 仙 侶 皆 舊 屬 興 安)。 其 新 設 者 府 則 美 豪 (美 豪 兼 理 美 豪 縣)。  縣 則 三 縣 是 東 地 之 分 地 (美 豪 府 者 摘 海 陽 之 唐 豪 縣 。 立 為 府 。 又 摘 東 轄 社 村 之 接 近 美 豪 東 安 者 。 立 為 安 美 縣 。 文 林 縣 則 摘 北 寧 嘉 林 文 江 三 轄 總 社 與 興 安 接 壤 者 。 立 為 文 林 者 )。 考 輿 圖 於 昔 辰 。 亦 名 稱 之 稍 異
海 陽 祿 江 東 下 。 則 為 海 陽 。 五 州 樓 艦 。 萬 里 帆 檣 。 內 產 之 所 消 出 。 外 貨 之 所 輸 將 。 乃 集 矢 之 利 的 。 而 競 爭 [5b] 之 商 場 。 屠 普 美 (法 國 人 名 。 一 名 都 配) 則 欲 由 塗 (塗 山)。 禁 (禁 江 海 口 )。 而 遠 通 於 雲 貴 (雲 南 貴 州 皆 中 花 也 。 珥 河 上 流 之 外 地 也 ) 。 英 吉 利 則 先 據 暹 港 而 控 制 乎 海 疆 。 我 朝 廷 慮 遠 於 近 。 通 變 以 常 。 海 陽 總 督 兼 商 舶 之 重 職 (明 命 年 問 海 陽 總 督 。 充 海 陽 商 舶 大 臣 范 公 富 庶 。 出 督 日 也)。 保 護 貴 國 設 領 事 以 通 商 。 埠 頭 之 地 厥 名 海 防 。 兩 經 兵 變 。 歷 幾 桑 滄 。 防 罷 為 省 (同 慶 年 間 設 為 海 防 省)。 省 罷 為 讓 地 (河 內 海 防 同 辰 俱 為 讓 地 )。 讓 地 則 貴 督 理 為 之 主 張 。 其 夾 近 城 浦 之 數 十 村 鄉 [6] (原 屬 安 陽 省 )。 則 設 為 海 安 一 縣 。 而 統 於 督 理 之 權 綱 。 由 是 東 亦 從 而 分 矣 。 省 仍 舊 也 。 府 則 寧 江 (寧 江 兼 理 永 賴 縣) 。 平 江 (平 江 兼 理 能 安 縣 )。 荊 門 (荊 門 兼 理 峽 山 縣)。 南 策 (南 策兼 理 青 林 縣 )。 縣 則 九 縣 (錦 江 嘉 祿 青 河 四 岐 東 潮 永 保 金 城 青 沔 至 靈)。 官 吏 之 舊 衙 。 兵 糧 之 舊 額 。 仍 隸 乎 海 陽 之 本 藉 。 其 餘 斷 鶴 續 鳧 。 疆 界 分 劃 。
建 安 控 海 之 灣 。 別 為 建 安 。 合 建 瑞 (兼 理 宜 陽 縣)。 之 一 府 四 縣 (安 陽 安 老 水 源 即 古 之 水 棠 先 朗 即 古 之 先 明 。 避 諱 所 改 也)。 而 省 蒞 則 移 設 乎 象 (象 山 ) 禁 (禁 江) 之 中 [6b] 間 。 蓋 自 防 省 一 罷 之 後 。 海 東 地 廣 。 江 頭 回 環 。 分 治 則 防 職 易 。 統 治 則 兼 顧 難 。 此 建 安 之 所 由 設 。 而 其 寔 則 東 轄 之 片 璧 江 山 也 。
廣 安 。 江 過 白 藤 。 波 連 陸 海 (白 藤 六 頭 江 之 下 流 。 前 吳 王 破 漢 。 黎 大 行 發 宋 。 陳 興 道 破 元 。 即 其 地 也 。 從 善 王 詩 。 勝 策 帝 王 三 據 奏 。 驕 兵 樓 櫓 萬 船 沉 。 近 鄙 人送 人 之 廣 安 云 。 陸 海 汲 連 群 嶼 立 白 藤 水 雁  六  頭 來 蓋 真 境 也  )。  水 出 蛘 蛛 產 多 玳 瑁 。 南 肇 海 口 吞 萬 頃 之 紅 濤 安 子 山 頭 接 半 空 之 翠 靄 。 則 廣 安 一 省 古 號 安 邦 。 而 為 我 南 海 門 之 戶 外 也 。 [7] 新 設 則 葛 海 安 博 (安 博 原 屬 諒 山 後 改 屬 陸 南 今 隸 廣 安)。  原 縣 則 橫 蒲 堯 封 而 安 興 縣 衙 則 城 浦 之 所 在 。 一 片 江 山 無 甚 更 改 。 文 海 雖 設 。 今 亦 停 罷 。 惟 荄 嶼 (俗 號 丸 荄) 之 開 媒 。 得 利 甚 倍 。 昔 為 荒 萊 。 今 為 都 會 。 則 又 為 東 洋 之 一 大 貨 涯 。
北 寧 下 游 之 沿 海 既 如 是 其 變 更 。 上 游 之 沿 岸 亦 左 移 右 轉 。 有 如 易 次 之 流 星 。 分 一 省 而 為 三 省 者 北 寧 也 (北 寧 古 號 武 寧 。 亦 號 京 北 鎮)。 二 恒 山 碧 。 三 德 江 清 (天 德 日 德 月 德) 其 地 則 [7b] 士 卒 勇 悍 。 粟 米 盈 豐 。 全 盛 之 日 。 頻 用 於 兵 (嗣 德 年 間 北 太 軍 次 設 有 總 統 協 統 參 贊 贊 理 軍 務)。 漢 奸 平 陣 (偽 平 名 該 黃 。 偽 陣 名 郡 陣 。 皆 北 寧 黠 寇 ) 清 匪 鯤 鯨 (嗣 德 年 間 分 支 直 擣 圍 北 寧 城 。 總 督 裴 公 。 參 贊 翁 益 謙 。 內 外 合 攻 。 三 日 始 解)  肆 其 蜂 蠆 。 聚 其 攙 搶 。 近 則 黃 花 探 之 掘 據 。 則 又 倣 然 不 歸 漢 之 一 田 橫 矣 。 於 是 分 地 勢 。 以 制 敵 情 。 屬 原 省 者 府 則 慈 山 (慈 山 兼 理 東 岸 縣)。 順 城 (順 城 兼 理 超 類 縣) 縣 則 文 江 武 江 嘉 林 (古  順 城 分 府) 嘉 平 。 而 仙 遊 一 縣 亦 仍 存 其 舊 。 名 。 分 他 省 者 府 則 諒 江 多 福 之 二 轄 。 以 及  [8] 縣 之 金 英 東 英
北 江 所 謂 北 江 北 寧 諒 山 之 分 爪 也 。 諒 山 則 移 其 舊 蒞 。 (北 江 以 府 為 省 府 移 蒞 於 橘 林 社)。 安 勢 則 設 為 新 衙 (安 勢 縣 原 諒 山 分 府 。 今 改 為 安 勢 府)。 舊 縣 則 陸 岸 州 則 右 隴 (右 隴 縣 今 改 為 州)。  新 縣 則 鳳 眼 (鳳 眼 保 祿 原 諒 山 府 兼 理 。 今 別 為 鳳 眼 縣)。 山 洞 (山 洞 古 無 縣 名 。 新 割 接 夾 陸 岸 縣 安 勢 之 山 分 社 民 為 山 洞 縣 )。 越 安 (越 安 原 安 勇 縣 兼 理 。 今 別 為 縣)。  協 和 (協 和 原 多 福 府 兼 理 。 今 別 為 縣 。 多 福 府 與 金 英 東 英 縣 插 為 福 安 省 另 詳 後)。 壯 哉 山 河 。 水 陸 舟 車 (北 江 蒞 所 在 昌 江 大 輪 船 。 由 海 陽 江 道 。 馭 過 六 江 至 昌 江 停 舵 。 火 車 鐵 路 則 由 河 內 抵 南 關 。 至 北 江 省 小 停 )。鱗 比 屋  浦 。 麇 集 人 家 。 財 [8b] 貨 所 聚 。 蔚 為 物 華 。 而 非 復 前 日 之 一 帶 盜 淵 (諒 江 一 帶 號 盜 淵) 滿 地 皆 干 戈 也 。
山 西 。 山 西 一 省 古 號 三 宣 (山 西 總 督 古 號 三 宣 總 督 。 以 兼 制 興 宣 故 也 )。 下 連 丹 鳳 (縣 名 原 山 西 界 尾)。 上 控 朱 鳶 (古 州 名 屬 山 西)。 傘 圓 三 島  (山 名 上 從 鳥 下 從 山 。 避 諱 改 為 烏 字)。 對 峙 而 環 列 乎 左 右 。 洮 沱 瀘 浙 交 流 而 襟 帶 乎 前 後 (面 前 沱 瀘 洮 底 四 江 合 流 。 注 下 後 面 浙 江 。 一 帶 遇 石 室 縣 通 于 喝 江 )。 州 遇 浮 沙 布 蓋 之 雄 風 未 泯 (布 蓋 大 王。  王 山 西 人 。 內 屬 辰 起 兵 。 載 在 越 史 )。 波 連 喝 口 二 徵 之 怒 浪 猶 傳 (山 西 [9] 大 河有 喝 門 一 口 。 分為 唱 江 二 徵 王 起 兵 辰 屯 兵 在 此)。  自 古 為 用 武 之 要 地 。 本 朝 屬 元 戎 之 總 權 (嗣 德 末 年 和 局 未 定。 節 制 北 圻 軍 務 鎮 北 大 將 軍 統 率 劉 團 駐 兵 在 山 西 省 。 與 法 兵 相 拒 )。  昔 為 巨 鎮 。 今 則 西 偏 。 府 留 者 二 (國 威 兼 理 安 山 縣 。 廣 威 兼 理 先 豊 縣)。 縣 留 者 四 (福 壽 石 室 從 善 不 拔)。 蓋 分 一 為 四 。 存 古 者 惟 紅 河 之 左 邊 (山 西 一 省 分 為 福 安 永 安 富 壽)。
福 安 。 其 右 岸 之 永 祥 分 府 (即 安 朗 縣 今 改 為 永 祥 府) 併 與 北 寧 之 多 福 一 府 。 金 東 二 縣 。 地 勢 聯 給 。 溪 阜 涎 漫 。 綠 林 萑 蒲 。 出 沒 其 間 。 掃 狐兔 之窟 穴 。 削 堆 阜 之 攢 屼 。 遠 接 古 螺 之 [9b] 城 近 連 朱 雀 之 山 。 合 而 為 一 省 。 是 之 謂 福 安 。
永 安 。 其 右 岸 之 永 祥 。 正 府 。 縣 則 安 樂 立 石 三 陽 平 川 。 與 福 安 一 轄 。 相 為 毗 連 。 舊 日 山 河 。 全 幅 依 然 。 析 而 為 一 省 。 是 之 謂 永 安 。
富 壽 。 地 合 山 興 。 省 名 富 壽 (省 蒞 在 富 壽 社 。 以 社 名 省 )。 屬 洮 河 之 右 者 府 二 (端 雄 臨 洮 。 端 雄 兼 理 雄 關 。 臨 洮 兼 理 山 圍 縣 )。  縣 三  (青 波 夏 和 扶 寧)。 皆 山 西 之 故 宇 也 。 屬 洮 河 之 左 者 僅 有 三 縣 (清 水 三 農 錦 溪)。  皆 興 化 之 舊 土 也 。 惟 [10] 鶴 池 之 新 設 (鶴 池 縣 在 越 池 社 。 屬 古 白 鶴 縣 。 故 以 鶴 名 縣)。  劃 瀘 水 之 江 路 (瀘 江 下 流 至 越 池 。 與 洮 江 合 流 。 名 為 白 鶴 三 岐 故 設 開 津 在 此 。 今 新 取 鶴 池 以 上 為 富 壽 省 界)。 乃 峰 州 之 舊 都 (雄 王 建 都 峰 州 即 今 越 池 社) 為 百 粵 之 始 祖 。 雄 山 祖 山 。 淩 霄 千 樹 。 山 嶺 有 祠 。 祠 邊 有 墓 (雄 王 墓 上 。 有 鄭 主 題 聯 云 。 問 來 已 事 須 為 史 。 細 認 如 圖 欲 命 詩 。 字 畫 古 健 。 文 思 雄 邁 。 真 管 霍 氣 象 。 蓋 鄭 主 手 筆 也 。 祠 連 墓 所 在 。 山 嶺 自 山 腳 至 祠 墓 。 歷 上 三 層 。 古 樹 聰 鬱 。 自 下 望 之 。 屹 立 天 半 。 祠 廟 甚 古 。 其 第 二 層 有 直 宿 亭 。 前 三 宣 總 督 阮 伯 儀 所 造 。 蓋 每 年 國 祭 。 此 其 衣 冠 座 處 也 。 近 富 壽 省 於 上 嶺 上 增 設 新 廟 。 規 制 壯 麗 。 山 腳 以 上 層 皆 砌 石 。 級 落 成 日 北 圻 官 紳 士 女 來 拜 者 以 千 萬 計 。 於 是 每 年 以 是 日 春 會 。 為 祖 國 紀 念 日 欽 奉 旨 準 。 新 廟 楹 聯 佳 句甚 多 。 錄 其 有 餘 味 者 三 一 云 。 葱葱 鬱鬱中 有 陵 焉 。 寢 焉 。 龍 父 仙 母 之 精 靈 啟托 後 人 罔 缺 。 古 古 今 今 長 此 山 也 水 也 聖 子 神 孫 之 創 造 於 [10b] 戲  前 王 不 忘 二 云。  生 民 尊 祖 孰 不 悚 然 敬 愴 然 思 入 海 登 山 族 類 留 遺 成 古 國 。 後 世 帝 王 蓋 有 掘 而 起 。 壹 而 統 興 衰 繼 絕山 河 拓 始 自 峰 州 。 三 云 。 過 故 國 聘 洮 瀘 依 然 碧 浪 經 濤 襟 帶 雙 流  回 白 鶴 登 斯 亭 拜 陵 寢 猶 是 神 州 赤 縣 山 河 四 面 控 朱 鳶)。 雖 勢 代 之 變 遷 。 尚 江 山 其 如 故 。 每 臨 水 以 登 山 。 輒 撫 今 而 思 古 。 若 夫 美 產 所 生 。 寶 物 所 聚 。 鳥 有 錦 雞 (錦 溪 縣 有 錦 雞 形 類 白 雉 。 而 羽 毛 華 澤 最 為 珍 異 )。 魚 名 鶴 鵡 (越 池 三 岐 江 有 鸚 鵡 魚 。 豬 首 青 色 。 細 鱗 方 口 味 甚 佳 美 。 他 處 皆 無 。 俗 傳 瀘 江 遠 通 丙 穴 。 此 丙 穴 嘉 魚 。 未 知 是 否 )。 山 材 林 漆 之 富。  不 可 勝 數 。
安 沛 。 安 沛 省 者 興 化 境 之 地 頭 也 (屬 興 化 轄 除 十 六 州 外 。 此 為 華 縣 地 頭)。 割 鎮 [11] 安 之 一 縣 (鎮 安 縣 有 安 沛 市 。 設 省 在 此 。 因 名 安 沛)。  插 舊 屬 之 三 州 (舊 隸 屬 興 化 十 六 州 。 摘 近 便 之 陸 安 丈 振 文 盤 三 州 。 與 鎮 安 縣 合 為 一 縣 )。  通 雲 南 之 鐵 路 。 據 洮 江 之 上 流 (河 內 鐵 路 四 條 。 一 條 自 河 內 過 南 定 通 於 中 圻 。 一 條 自 珥 河 鐵 橋 遇 海 陽 達 於 海 防 。 一 條 過 北 寧 北 江 通 於 諒 山 南 關 。 一 條 過 福 安 永 安 富 壽 安 沛 通 於 雲 南)。 山 利 於 車 。 水 利 於 舟 。 其 物 貨 之 所 聚 。 亦 風 會 之 所 趨 。
芳 林 。 芳 林 省 (省 蒞 設 在 和 平 社 亦 名 和 平)。  山 河 二 省 之 土 奇 奇 也 (芳 林 省 林 分 。 舊 山 西 美 良 縣 以 上 為 山 勇 奇 。 屬 河 內 彰 德 以 下 為 河 勇 奇 。 皆 設 領 兵 管 率 典 司 書 吏如 各 省 。 軍 制 器 械 則 土 弩 土 砲 。 有 事 征 討 。 二 省 調 扒 。 今 合 為 一 省   )。 土 官 吏 漢 (省 設 巡 撫 案 察 皆 土 郎 官 充 領 奇 司 屬 以 中 州 之 通 經 八 九 品 及 書 吏 田 之  )。  男 華 女 夷 (土 官 皆 華服 [11b] 如 中 州 人 女 則 蠻 服 。 如 頭 裏 白 布 裙 著青 巾 )。 林 深 瘴 重 。 地 廣 民 稀 。 內 接 驩 愛 之 山 路 。 外 通 哀 (哀 牢)。 緬 (緬 甸)。 之 遠 陲 。 置 使 (公 使)。駐 兵 以 資 其 鎮 壓 。 分 州 設 總 以 受 其 指 揮 (土 民 零 星 庄 寨 。 計 寨 為 總 。 合 總 為 州 。 設 有 良 山 樂 山 奇 山 等 三 州 。 又 摘 原 屬 興 貨 省 之 陀 北 州 。 合 為 一 省 。 知 州 皆 土 郎 也)。 官 不 易 姓 (橫 林 一 帶 。 丁 黃 郭 白 凡 四 姓 。 世 為 郎 官)。俗 不 改 宜。外 雖 文 法 。 內 寔 羇 縻 。
寧 平 。 連 儒 關 之 赤 土 (芳 林 地 界 接 儒 關 之 府 轄 。 赤 土 林 分)。 為 北 界 之 寧 平 (儒 關 府 兼 理 奉 化 縣 。 屬 寧 平 省 )。舊 長 安 府 (寧 平 省 蒞 在 安 慶 府 分 。 安 慶 古 長 安)。古 華 閭 城 (丁 先 皇 都 華 閭 城 。 今 即 寧 平 省 )。[12]
國 朝 分 省 。 統 為 河 寧 (河 內 總 督 兼 理 河 寧 。 號 河 寧 總 督)。北 接 河 南 。 南 達 春 京 。 縣 則 則 安 化 一 衙 為 新 設 (寧 平 省 府 縣 皆 仍 舊)。產 則 蓬 海 蒲 席 為 擅 名 。 登 三 疊 而 追 溯 丁 皇 則 復 國 高 勳 。 長 此 江 山 生 色 。 登 浴 翠 而 伏 讀 聖 製 (紹 治 年 間 奉 聖 駕 北 巡 。 建 翠 山 行 臺。 恭  刻 聖 製 文 詩 )。 則 本 朝 文 治 煥 然 星 日 開 明 。 訪 金 山 之 邑 里 則 一 代 名 臣 想 阮 使 君 之 事 業 (本 朝 阮 公 著 奉 充 營 田 正 使 立 成 錢 海 金 山 二 縣 。 至 今 民 皆 歌 思 之 )。觀 題 翠 之 筆 墨 。 則 千 秋 絕 唱 弔 張 遯 叟 之 精 神 (張 遯 叟 題 翠 山 詩 。 山 色 尚 依 依 。 遊 人 胡 不 歸 。 中[12b] 流 光 塔 影 。 上 界 啟 岩 扉 。 浮 世 如 今 別 。 閒 身 悟 昨 非 。 五 湖 天 地 闊 。 好 訪 舊 魚 磯)。鳶 鶴 雙 峰 之 秀 。 雲 喝 二 橋 之 勝 。 俯 觀 仰 視 猶 漠 然 見 山 高 而 水 清 。
宣 高 太 諒 。 沿 邊 諸 省 。 則 無 改 觀 。 不 分 不 合 。 依 舊 山 江。 宣 太 諒 山 屬 於 保 護 之 文 吏 。 高 平 一 省 屬 於 保 護 之 兵 官 。 府 縣 則 少 有 換 易 (太 原 之 普 安 縣 今 改 為 府 。 宣 光 之 安 平 縣 今 改 為 府)。亦 仍 舊 宇 。 而 無 分 別 乎 其 間 。
海 寧 山 羅 牢 該 至 若 海 寧 (海 寧 原 府 屬 廣 安 省 。 後 改 為 道 。 今 改 為 省 。 在 芒 街 浦 。 西 語 從 華 音 [13] 翻 之 。 呼 為 蒙 蓋 )。山 羅 (羅 州 屬 興 化 今 改 為 省 )。牢 該 (原 興 化 十 六 州 之 地 。 劉 團 駐兵 在 此 。 地 名 老 街  。 西 語 從 華 音 翻 之 。 呼 為 牢 該 )。名 雖 為 省 。 寔 北 境 之 彈 丸 。 界 接 中 華 (海 寧 接 中 國 之 廣 州 灣 。 山 羅 接 中 國 之 雲 南 省 )。 山 溪迥 環 。 伏 兔 潛 狐 隱 竄 林 奔 。 征 鴻 歸 雁 暗 將 往 還 (近 日 本 國 人 東 渡 多 從 此 界 )。則 又 為 北 圻 防 守 之 要 關 。
總 結 分 合 則 此 其 大 略 也 。 法 律 亦 從 而 更 張 之 。 蓋 辰 難 拘 乎 古 製 。 故 通 變 以 合 乎 辰 宜 。 總 督 不 兼 二 省 (朝 制 總 督 如 河 寧 海 安 定 安 寧 太 山 興 宣 皆 兼 理 二 省 。 惟 諒 平 則 巡 府 兼 之 )。  布 政 不 設 專 司 (近 日 各 省 。 布 政 停 罷 )。[13b] 提 領 同 府 汰 其 冗 職 (省 無 提 督 領 兵 。 府 無 同 府)。學 校 科 舉 。 廢 其 成 規 (近 議 督 學 教 訓 皆 停 罷 。 合 為 政 職 )。律 則 有 陪 審 附 審 初 審 之 分 其 階 級 (省 則 總 督 巡 撫 為 陪 審 。 案 察 商 佐 為 附 審 。 府 縣 為 初 級 審 官) 。官 則 有 一 項 二 項 三 項 之 別 其 等 夷 (自 總 督 以 下 皆 分 三 項 )。 歐 學 一 盛 。 漢 學 日 衰 。 新 者 日 進 。 舊 者 日 非 。 喜 者 自 喜 。 悲 者 自 悲 。 感 者 自 感 。 思 者 自 思 。 言 者 自 言 。 知 者 自 知 。 雖 知 不 知 終 不 忘 乎 。 數 千 年 文 獻 之 吾 北 圻 。 [14]
跋
世 宇 者 古 今 之 磨 盤 。 分 合 者 辰 局 之 奕 子 。 禹 服 九 州 。 唐 分 十 道 。 諸 樊 入 晉 。 盟 向 歸 秦 。 此 考 据 學 所 必 詳 。 而 記 載 家 所 由 作 也 。 直 北 關 河 。 累 朝 疆 土 奉 皇 上 北 巡 。 殷 然 有 忘 常 許 之 舊 宇 。 去 年 入 覲 。 首 相 蓮 亭 公 以 故 地 今 名 。 戶 部 版 籍 有 不 備 載 。 琳 北 人 煩 作 一 賦 。 俾 便 覽 記 。 琳 漫 應 曰 唯 。 歸 山 後 [14b] 三 十 年 閉 戶 之 螺 。 幾 欲 作 不 鳴 之 雁 。 然 既 重 季 布 之 諾 。 則 據 伏 波 之 鞍 。 而 未 攘 馮 婦 之 臂 矣 。 竹 床 藤 几 間 。 憶 年 前 備 參 經 略 使 。 某 省 某 州 。 某 分 某 合 。 議 草 多 出 其 手 。 攎 胸 中 之 積 墨 。 餖 釘 成 篇 。 商 恐 錯 誤 。 每 當 途 人 過 訪 出 以 相 眎 。 則 皆 謂 與 保 護 政 府 記 冊 。 無 一 不 合 。 若 作 語 音 晝 更 改 辰 文 。 噫 有 是 哉 。 客 亦 知 夫 。 思 越 則 越 吟 。 不 思 越 則 [15] 楚 吟 文 章 魔 障 到 老 不 除 書 生 結 習 口 業 猶 故 昔 人 謂 白 頭 宮 女 談 天 寶 遺 事 。 今 人 涕 零 。 北 圻 故 老 述 北 圻 故 事 越 吟 乎 。 楚 吟 乎 。 其 有 所 思 乎 。
琳 謹 跋 。
啟 定 五 年 庚 申 四 月 朔 後 五 日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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